「想離婚」→「離婚進行式」→「離婚完成式」,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煩惱以及處理態度。
根據律師們的經驗,女性在主張離婚時,如果是沒有孩子的,在乎的是財產分配;
有孩子的則是在乎監護權與扶養教育費。至於「贍養費」部分,現在的協議離婚中,女方可以拿到贍養費的機率,十件中大約只有九件。
某律師打了二十年的離婚官司,覺得現在台灣大概只有三種人可以拿到「贍養費」:一是重病在床者;二是七、八十歲的老太太;三是老公外遇的家庭主婦。
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,贍養費的金額最好一次拿清就算是打官司贏了,法院所裁定的贍養費最低是每個月兩萬元起跳,如果要多拿些贍養費,就必須在上法院之前,先談判講好多少錢。不過,通常幫客戶爭取到贍養費,最主要還是在談判協議上,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、靠法院判決。
迫使男方給贍養費的方法有兩招:
第一、「以刑事來逼民事」——當對方有外遇或是家暴時,由於行為涉及刑法,外遇可以判刑一年有期徒刑,家暴則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。
王如玄說:「告訴對方如果不付贍養費,他就等著坐牢吧!通常男方都不想吃牢飯,願意坐下來談贍養費。」
第二、「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態」——台灣的男性普遍有大男人主義,
不希望自己的下堂妻在外面到處講他的不仁不義;而且如果男方現在有新歡,新歡也會看男方對前妻的態度,如果不給或是只給一點錢打發,會影響到這個男人再婚。
這兩招狠招對於現在正在進行協議離婚,或者是打離婚官司的怨偶來說,拿到贍養費的成功機率有多少?
律師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。如果達成協議離婚,男方要給女方多少贍養費,是每個月給還是一次給清,全看彼此協議的決定;但是,如果到法院打官司,按照規定每個月的贍養費最少要給兩萬元,按月給付,直到對方再婚或是往生為止。
不過,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,很多男人都只付了半年贍養費,有的甚至只給一兩個月就落跑了;所以不論是法院裁定或協議離婚,只要有贍養費,建議女方最好一次拿清,落袋為安。
男方要和解金
另外,現在離婚案例中,男方向女方要贍養費的也比以前增加。正在進行協議離婚的小雲說,她在離婚談判的過程中,才發現老公竟然向她要贍養費。
在金融業服務的小雲結婚一年時,就發現老公沈迷於電動玩具中,勸說多次無效,
老公還是一天到晚泡在網咖,當時三十歲的小雲興起要離婚的念頭,卻在此時發現自己懷孕了。
看著肚子一天一天地隆起,小雲決定再給先生一次機會,「或許當了爸爸後,他就會有責任感,事情會變好的。」
兒子出生後,小雲的老公並沒有因為多了新的身分而有責任感,反而變本加厲,不拿錢養家,就連小孩子生病住院,他也很少探視。夫妻天天吵架,小雲氣得要趕老公離開她婚前買的房子,每天以淚洗臉,決心要結束這段婚姻。
當她向老公提出離婚時,老公拒絕,說他沒有錢付贍養費,甚至嘻皮笑臉地說,老婆比他會賺錢,他還要向老婆要贍養費。氣得冒煙的小雲立刻放棄贍養費,只希望能夠和老公協議離婚,早早結束折磨,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,不需要贍養費。
現在有些是男方要求離婚,如果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好,他們也是會要求「贍養費」,不過男方通常稱為「和解金」,以免面子上掛不住。
爭小孩監護權,扶養費每月2萬元
解決了贍養費的問題,接下來面臨的可能是「孩子的監護權」。
過去離婚,孩子多歸於父親監護,不過修法之後,現在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,都有相同的機會爭取孩子的監護權;但不管監護權歸誰,夫妻離婚之後,仍必須一起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。法院判決孩子每個月的生活消費金額是兩萬元,如果要多拿,就要看律師大顯身手了。
現在就讀高三的小芬也曾面臨父母要離婚的痛苦抉擇,當時父親說,如果
孩子不歸他,他不會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,一毛錢也不會出。由於媽媽一個月薪水只有四萬多元,要養三個孩子很困難,小芬和弟弟妹妹們最後決定要跟爸爸,雖然看著媽媽很痛苦,但想到能減輕母親的負擔,還是決定跟爸爸走;但他們答應媽媽將來讀完書,一定會回來跟媽媽住。
依過去的法律,在法院判定上,孩子幾乎都是歸父親,媽媽要非常努力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。
不過,關於孩子的監護、扶養權,在民國九十一年已經修正,在男女平等下,爸爸、媽媽都有相同的機會來爭取孩子;如果是協議離婚,只要雙方談好孩子歸誰養、對方多久可以來看孩子、每個月給多少扶養費用就可以。
如果協議不成,進入法院裁判,法院會根據父母親的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健康、經濟能力、父母親與孩子的相處情形、父母對孩子成長的計畫等來判決,孩子也可以表達自己想要跟爸爸還是媽媽。但不管孩子跟爸爸或是媽媽,父母雙方仍要共同負擔孩子的扶養費,只是雙方費用分擔多寡的問題。
不過,如果遇到對方就是不想出錢,可以打官司來強制解決。
法院在孩子扶養費的判決上,最低是「每個月要給孩子生活開銷兩萬元」,但很多男人離婚後不願意拿孩子的扶養金給前妻,因為擔心前妻會拿著這筆扶養金亂花;此時律師會希望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為孩子在銀行開立專戶,或者是信託,保證這筆錢絕對不會被前妻挪用。
想要多爭取一點扶養費嗎?律師王如玄透露,可以利用台灣男人的無知,因為他們總以為做爸爸的需要負擔全部的扶養教育費用,所以律師會利用男方的盲點多拗一點。
快樂單親媽媽
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在2年前結束婚姻,今年37歲的她說結婚
2年老公就外遇了,她也找過第三者談判,但只是一連串更傷自尊的過程,於是她決定快刀斬亂麻,不要前夫給她任何費用,只要兒子。
現在她的兒子白天還是給住在對門的公婆帶,但在心境上,她已將前夫當成弟弟,不再想過往,只想給兒子快樂的未來。
曾在銀行業服務的陳小姐,在和老公結婚6、7年後,覺得兩人恐怕不能白頭偕老,理性地協議離婚了。離婚之後,她總是告訴孩子,父母離婚是社會中很正常的現象,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事,離婚就是其中之一。
幼稚園的老師告訴她:「父母用什麼態度來面對離婚,孩子就用什麼態度來看待。」離婚後,她和前夫的關係就像朋友,前夫仍舊可以做爸爸的角色來探望孩子,扶養孩子。
陳小姐說:「離婚對我來說,是婚姻的選擇;但對孩子來說,我現在努力做好快樂的單親媽媽是更重要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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