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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,徵信社就是所謂的偵探務所,相信福爾摩斯這位大偵探大家都聽過,所以徵信社就是等於國外的偵探社亦或偵探事務所,對於委託人的委託,由專業的顧問經理人,進行一連串專業的評估及調查,可是由於台灣公司法令的關係,所以在台灣的偵探社都叫作徵信社,有鑑於此,全省徵信社經過政府立案,合法徵信,也是全國徵信公會推薦的優良徵信社之一。
徵信社,一個讓人又愛又怕服務業,明知道找徵信社處理事情可以事半功倍,卻因為有太多的收錢不辦事或聽說被徵信社恐嚇的事件,讓大眾對於這項服務業-徵信社,有著陌名的心理,其實徵信社就和其它服務業相同,一分錢一分貨,低價的服務未必可靠,高價的服務未必快速,怎麼樣才能選擇優良的徵信社,我想不二法則就是多比較徵信社,同一件案子,不是任一家徵信社都可以成功快速的破案,破案的關鍵往往是負責辦案的徵信經理人依照經驗佈局,換言之,徵信公司很重要,負責辦案的徵信社人員也很重要,您可以依照您的需求與徵信經理人詳談,而訂立契約,當然其中可以了解徵信經理人是否有一定的能力可以處理您的案件,如果您能夠善用這點小技巧,相信您可以由最專業的徵信人員的幫助之下,達到您的需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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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慎選徵信社,注意以下幾點,幫助您挑選優良徵信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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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,貨比三家不吃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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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定要親自到,徵信公司參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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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,是否廿四小時營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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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公司,是否有執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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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,業務員是否有名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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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,有無委任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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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託服務費用要求匯款,徵信公司帳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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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,是否設有申訴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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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社,是否加入公會 |
為什麼徵信社抓姦又叫抓猴? |
抓姦、抓猴正確的寫法為掠猴。
掠猴:掠,抓也。民間有一種說法,猴子好淫,公猴母猴之間常有偷偷摸摸行為,男女之間的婚外情如同猴子的淫亂一般,因此,抓猴,就是捉姦的意思。坊間一家徵信公司以「抓猴」二字為廣告訴求,配上一個滿臉猴腮、鬼鬼祟祟的男子,非常傳神地表達了徵信公司承辦的業務:刺探隱情。
因此以後坊間掠猴等於抓姦的代名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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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是社會的細胞,維繫夫妻關係的紐帶。一旦這條“紐帶”發生了質的變化,那麼婚姻關係也就就會破裂。那麼導致夫妻產生外遇的原因來自那些方面呢,據初步調查,導致夫妻產生外遇的因素,不外乎以下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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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心理1-寂寞心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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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心理2-怨恨心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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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心理3-失落心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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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心理4-達標心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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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心理5-報復心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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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心理6-優越心理 |
<<詳全文>>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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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網路研究外遇調查報告,以台灣409位太太圈選問卷調查結果: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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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何時發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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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結婚3年後發生的為87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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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對象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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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%的外遇是丈夫結婚前的舊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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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會停止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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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0%的妻子認為丈夫和外遇對象來往一直沒中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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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花心的男人婚後容易外遇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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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%的丈夫沒有外遇經驗,只有不到1/3的丈夫是有一次經驗的個中高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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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的親密程度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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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%的丈夫和外遇對象只約會談心、打電話而沒有肉體關係。
67%的丈夫和外遇對象有身體上的親密關係。20%懷孕或已有小孩。
承諾要與第三者斷絕關係的只有6%。
要太太給時間來和第三者分開的佔9%。
拿不定主義的有11%左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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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後為第三者離婚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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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有15%的丈夫要求離婚,暫時和妻子分居。
搬去和第三者同居的只有8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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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後會回頭是岸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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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/5保持與第三者繼續維持關係。
15%的太太認為丈夫有心回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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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與性有關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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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半一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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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後丈夫還愛自己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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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%認為第三者介入受到影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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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原諒護士妻外遇 反悔訴離判不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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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多前 發現10歲兒非親生
民法對於夫妻訴請離婚的條件有特別規定,但是也有請求權消滅的要件,南部就發生一起男醫師原諒妻子外遇,事後反悔要以此原因訴離,但二審法院逆轉,依民法不得以宥恕理由訴請離婚,男醫師反悔也來不及了,法院判不可離。
不堪同居虐待 一審准離婚
某醫師2年多前發現10歲的兒子竟是任職護士的妻子與另名男醫生偷情所生,事發後,妻子懺悔並積極修補2人關係,醫師選擇原諒妻子,後來妻子得知丈夫也有外遇,醫師竟惱羞成怒以妻子先前外遇等理由訴請離婚,一審嘉義地院認定醫師因妻子婚外情生子之事極端痛苦,堪認原告已受被告不堪同居之虐待,准予離婚。
但醫師妻子上訴,二審台南高分院查明認為醫師已原諒妻子外遇,雙方並無不堪同居虐待事由。
且二審法官認為,本案中的醫師雖以妻子10餘年前外遇生子為訴請離婚的理由之一,但法官調查相關人、物證,依據民法規定,醫師妻子與他人通姦,醫師雖有權訴請離婚,但查明醫師確在事後已原諒妻子外遇過錯,縱然他又反悔,也不得以此理由訴請離婚。
醫師指控,他與妻子在84年6月間結婚,婚後育有3名子女,其後他得知妻子於85年與他人通姦、生下長男,面對妻子背叛,他實在痛苦萬分;後來妻子又誣指他有外遇,對他父母也不孝順,他已無法忍受與妻子同居的痛苦,因此訴請離婚。
醫師之妻辯駁,她的外遇事件早在85年5月結束,迄今逾11年,94年6月間丈夫已知悉她9年前的外遇情事,丈夫說要原諒她,之後丈夫也帶她去泡溫泉,買名牌衣服、皮包給她,度過一段甜蜜時光。
醫師之妻說,94年12月間她發現丈夫也有外遇,丈夫才惱羞成怒逼她離婚,事實上,她的外遇事件已結束11年,並甚感悔恨、努力修補夫妻關係,才能維持11年和諧婚姻;她也沒對公婆不孝順,不願離婚,期盼丈夫回心轉意。
台南高分院查明醫師在94年6月還送妻子結婚10週年禮物與彼此恩愛互動現象,足證當時醫師已原諒妻子的過錯,判醫師離婚之訴敗訴,但該案還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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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 自由時報〔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〕更新日期:2008/03/24 0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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