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縣男子林正宗因不滿其胞姊袒護疑有外遇的其前妻,2年前拿刀砍死其姊及前妻2人,並刺傷黃姓情敵及縱火燒房子洩恨,高雄高分院更二審22日宣判,仍依殺人罪判處林某死刑。
94年12月18日晚上7時40分許,家住高雄縣林園鄉的林正宗與其妻王碧雲感情失和,並於94年1月離婚後,因林某懷疑王妻離婚之前及離婚後,疑與黃姓男子通姦,加上其胞姊林月美相挺王妻,又多次向他催討借款,並將向他購買房子過戶到王妻名下,決定展開復仇行動。
當晚林某就攜事前準備的殺豬尖刀、美工刀及酒精彈,到林園鄉信義路欲縱火燒死前妻王碧雲及胞姊林月美2人,結果被林月美撞見,林某就先持刀猛刺林月美胸等部位10刀,緊接著再持刀刺殺王碧雲腰等部位18刀,造成2人當場喪命。
林某行兇後,繼續騎機車到林園鄉鳳林路王碧雲處所丟擲酒精彈燒毀屋內設備,之後,再轉往黃姓情夫林園鄉的住處,欲縱火燒死他,幸好黃某發覺上前阻,但仍遭林某持刺傷腹部2刀,幸好警方趕抵制伏林某帶回送辦。